各县(区)委社会工作部、政法委,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政法信访办,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部署要求,推动我市社会工作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完善,经市委领导同意,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联合开展惠州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第十二届实践创新项目征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开展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实践创新项目征选,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政治引领和组织保障作用,统筹社会力量,激发社会活力,挖掘培育一批基层治理实践创新项目,总结推广一批具有惠州特色的基层治理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以点带面提升我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整体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惠州市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惠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单位:惠州学院
协办单位:惠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单位
本次活动设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和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代表、媒体代表、群众代表(行业组织负责人、爱心企业负责人、志愿者代表)等组成,对征选项目进行综合评定。
三、征选项目类别和要求
优先征选各地正在实施的引领性强、示范性强、实践性强和认同度高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实践创新项目。
(一)项目类别
1.健全社会治理体系。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和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体系建设;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转型发展;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等领域的实践创新项目。
2.创新社会服务机制。
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纠纷调解、应急处置、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实践创新项目。
在我市2013—2023年社会治理实践创新十大项目评选活动中曾获奖的项目,不纳入本届活动的征选范围。
(二)项目要求
1.引领性强。围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独特优势,彰显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基层治理各方面全过程。
2.示范性强。在惠州或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的领先意义,在工作理念、体制机制、工作模式、工作方法、工作举措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具有一定的示范或推广价值。
3.实践性强。符合党的相关政策导向,服务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所需所盼,正在实施且具有一定工作基础,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或能够产生持久效应。
4.认同度高。项目实施取得一定成效,有利于推动解决本地区本系统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有需要的社会群体提供有效帮助和服务,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四、申报主体
惠州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社会组织、企业、志愿服务组织)等。
五、活动步骤
(一)活动宣传(9月23日至9月30日)
1.广泛动员。充分发动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区)积极组织项目申报。
市直各有关单位接受本系统内的基层单位、所主管(指导)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创新项目申报,在梳理审核的基础上,至少推荐1个优秀实践创新项目报送市委社会工作部。
各县(区)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接受本县(区)范围内镇(街)、 机关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项目申报,会同县(区)委政法部门在评审的基础上,推荐至少3个优秀实践创新项目报送市委社会工作部(项目类别须涵盖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
2.媒体宣传。组织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对本次征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提升活动社会知晓度,吸引更多公众关注、组织参与,进而提升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二)申报(10月1日至10月31日)
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惠州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第十二届实践创新项目申报表》(附件1)、项目成效报告(附件2), 申报表由主管(指导)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将《推荐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统一发送至市委社会工作部电子邮箱(shgzb@huizhou.gov.cn), 并在邮件主题注明“2024年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实践创新项目+推荐单位名称”。
(三)初审(11月1日至11月10日)
评委会召开现场初审会议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第一轮评审和遴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进行综合评定,根据分数及排名,初选出30个候选项目进入复审阶段。
(四)复审(11月11日至11月20日)
评委会根据评审流程和工作规程,组织若干评审小组对进入复审阶段的30个项目进行综合评定,根据分数及排名,评选出20个候选项目。其中,排名前10位的项目直接进入终审阶段;排名后10位的项目授予入围奖。
(五)终审(11月21日至11月30日)
评委会组织入选终审的10个项目进行现场答辩,通过PPT汇报、回答评委提问后,由评委现场打分、亮分,综合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六)督导与培育(2024年12月至2025年11月)
获奖单位每季度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活动承办单位定期跟进项目实施与资金使用情况,做好项目督导和培育,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评估。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联合主管(指导)单位全程对项目开展指导和监督,对于具有全市示范或推广价值的项目探索建立长期支持机制,总结提炼好做法、好经验并在全市进行推广。
六、奖项设置和资金管理
(一)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实践创新十大项目:设一等奖项目1个,补助经费10万元;二等奖项目3个,分别补助经费6万元;三等奖项目6个,分别补助经费4万元,并现场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实践创新项目入围奖:设入围奖项目10个,分别补助经费6000元,并现场颁发奖牌和证书。
(三)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实践创新优秀组织单位:设优秀组织单位奖若干个,现场颁发奖牌。
(四)经费拨付和监管:获奖项目的申报单位,由主办单位给予拨付补助经费。获奖项目的申报单位要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计划,实行项目资金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变相套取和违规列支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鼓励创新的孵化机制。建立专项资金引领和孵化工作机制,对具有创新性、推广价值、社会预期效益明显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二)建立职责清晰的指导机制。在主办单位的统筹推动下,承办单位对获奖项目进行为期一年督导培育,并联合主管(指导)部门加强对项目运行机制、方法举措、工作成果的观察研究和梳理分析,及时总结可资借鉴、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形成系列综合性分析报告(汇编)并积极推动成果转化。
(三)建立稳定多元的资金筹措机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探索建立“冠名”共建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共同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共惠州市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惠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





